第一百九十八章 施泰纳说了什么

“三个月。”

“正式协议谈判。”施泰纳点了一下头,像是在确认他已经知道的事,“这个阶段比投票更耗时间,但没有投票那种即时的压力。有时候这反而是更难的。”

“为什么。”

“投票有截止时间,所有的决定都在压力下做,人不会拖。”施泰纳端起大麦茶,“协议谈判没有固定截止,每一方都想拖到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出现,时间本身成了一张牌。”

“我知道。”

“你说你知道,但三个月是个估算,实际上很可能超。”施泰纳把茶杯放下,“WTO有过一个贸易便利化协议,框架谈完到签署用了两年多。你的情况比那个简单,但别低估。”

李思远把咖啡端起来喝了一口,没有接话,等施泰纳继续。

“我想谈的是治理委员会框架里有一个地方,在转正式协议的过程中很可能被改掉。”施泰纳拿起放在旁边的书,翻到夹了什么东西的那页,是一张折叠的纸,展开来,上面用铅笔写了几行字。

“第四条。”他把那张纸推过来,“否决权设计——任何单一成员不具有单边否决权,三分之二多数方可否决修改提案。”

“这一条在正式谈判里会被挑战。”

“哪方会挑战。”

“每一方都可能。”施泰纳的语气很平,不是在危言耸听,“任何一个成员国,当它觉得自己在委员会里的权重不够时,都会试图通过拉高否决门槛来增加自己的影响力。”

“把三分之二改成四分之三,或者引入加权表决。”

“对。一旦引入加权表决,谁的权重更高,谁的实际影响力就会超过文字上的平等。”

李思远把那张纸翻过来又翻回来,上面就那几行字,简洁得和施泰纳本人的风格一样。

“那这一条怎么守。”

“你不一定能守住。”施泰纳把那张纸重新折好,“但你可以预设一个锚点——在正式协议里,第一届委员会的表决规则是固定的,只有在第二届委员会成立后,才能进入关于表决规则修改的讨论。”

“把修改规则的时间节点推后。”

“对。第一届委员会按框架备忘录的原始条款运作,期间不开放表决规则的修改讨论。两年之内,没有人能动这个设计。”

“两年之后,有人想动,那是两年之后的事了。”李思远把这个逻辑在脑子里走了一遍,“这个设计要让每一个成员国在签协议前接受,不容易。”

“不容易,但有道理可讲——规则稳定是委员会有效运作的前提,第一届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运作机制,而不是争论规则本身。这个逻辑任何一方都能理解。”

李思远把咖啡又喝了一口。

“施泰纳教授,还有什么地方要注意。”

施泰纳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两下,是他说话前的习惯。

“第七条。轮值主席,第一任由创始运营方代表担任,任期两年。”他停了一下,“这一条会有人提出——''创始运营方''的定义是否需要明确,以及任期结束后的轮换顺序是否在协议里写清楚。”

“轮换顺序现在是''各成员国协商''。”李思远说。

“对,太模糊了。有人会拿这个做文章,在''协商''里插入各种先决条件。”